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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程序

时间:2025.01.07 标签: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:1086人
律师解析:
二审程序如下:
1、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,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引起的诉讼程序,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;
2、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后,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,予以立案
3、开庭,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、地点、承办人,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
4、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;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,申请再审。如果达成调解协议,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,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。
法律依据
刑事诉讼法
第一百八十四条
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,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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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双律师

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

刘双,专职律师,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;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;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。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,包括建工合同纠纷、债权债务纠纷、股权纠纷、企业法律顾问等。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。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:案件有难易之分,但绝无大小之分。对于每一-件案件,以责任心、专业水平和热情,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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